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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 强化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 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万隆光电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另有规定外,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但公
司经选举产生的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均自动获得候选人
资格, 无须提名, 如果只有一名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 则
其自动当选。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 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如果有两名以上会计专业

人士的独立董事的,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
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
效。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
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 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编制实施、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
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调;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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