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 结合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 根据自身
经营特点, 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对组织架构或职能较为简单的子公司采取垂直管理、直接管理等管理方式。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以及公司的运作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
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经营决策、财务、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九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十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公司指导和监督。派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是公司在职职工。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掌握《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信息的披露等程序。公司应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上市公司财务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使之符合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 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前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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