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万隆光电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
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并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
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
或获准辞职后, 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聘任标准和
程序,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 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
人的建议;
(五) 在总经理聘期届满时, 向董事会提出新聘总经理候选人的建
议;
(六)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七) 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在必要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 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
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并遵照实
施。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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