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对外担保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
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
执行本制度。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申
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
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
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
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对外担保监管指引》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
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经股东会依《公司章
程》之规定权限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
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 对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四) 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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