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
健全公司全面薪资管理及落实有效激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市场原则;
(二) 公平、公正、简单、实用原则;
(三) 竞争、激励原则;
(四) 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五) 发展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津贴方案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二) 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实
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
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
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
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津贴标准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三)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
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
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
(一)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参与绩效考
核;
(二) 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根
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
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
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
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经营管理
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及岗位进行发放。
第九条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工
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的,不
予发放绩效工资或津贴。已经发放的公司有权追索。
第十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另行确
定。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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