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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21:01:17 股吧网页版
万隆光电: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总经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一至五名,根据经营需要,可设立若干总
经理助理职位。

公司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
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
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
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
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
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决定或调整。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
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实施并监督公司的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
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建议;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 代表公司开展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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