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
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
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为本部门或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
促本部门或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报备的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 露 媒 体 或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 深 交 所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规定,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本指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
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
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
等;
(二) 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
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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