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
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
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临时会议书面提议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在董事长
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
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等书面通知方式,电子邮件、
传真、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快捷方式或者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通知
时限为不少于会议召开前 3 天。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通知时限不
受前款规定,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
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
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2 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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