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4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集团”、“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月 1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182
号文《关于核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000,000 张,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款项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8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1,658,490.57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788,341,509.43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40887号验证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934,854.89元,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94,896,460.36 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为 6,554,955.43 元。2024 年 6 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6,355.87 元,在扣除手续费后全部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截止 2024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支出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银行无
锡新区支行开设了共计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就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朗易”)为募投项目“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 亿元募集资金向无锡朗易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6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朗易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就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分行、中信证券和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意注销中信银行无锡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账号:8110501013101656776),并在中信银行无锡新区支行重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专户账号:8110501011501772946)。本次变更未改变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在前期借款基础上以不超过 5,2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无锡朗易提供新增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3 年。本次借款仅限用于“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与“朗新云研发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