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核查〈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2月1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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