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下属各级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公司”),保证经营管理信息客观、真实、有效,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活动按照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为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直接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代表公司对下属各单位实行审计监督,负责评估下属各单位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对其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计。
第六条 审计部负责人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审计人
员原则上不得审计自己曾经负责的公司业务。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能;
(三)熟悉公司各单位各项业务及经营管理,具有一定的审计工作经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沟通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治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第九条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审计人员,其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部对各单位开展以下方面审计工作: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下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重点检查资金的流向和支出状况;
(二)经济效益审计:为了提高各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审计找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经济效益;
(三)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经济责任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经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检查经济责任人,在履职期间是否有违规事项发生;
(四)费用审计:是对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损耗的审查,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期间费用审计;
(五)采购审计:是指对从采购规划到合同管理,从供应商引入到供应商考核的整个采购过程进行系统的审查。
(六)固定资产审计:指对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七)存货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存货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进行的审计。
(八)IT 审计:是指信息系统审计,独立于信息系统本身、信息系统相关开发、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审计人员,采用客观的标准对信息系统的策划、开发、使用维护等相关活动和产物进行完整地、有效地检查和评估。对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执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九)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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