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也可以起诉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当相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股份,每股应当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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