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5-047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2025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彭雪妮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 婷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甬芯集成电路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广东元器利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德悦高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联力昭离景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联力龙朔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国家新 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芯集成电 路(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4.36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
产”),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
进行认真自查及分析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回避 1票。
关联监事彭雪妮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甬芯集成电路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广东元器利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德悦高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联力昭离景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联力龙朔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国家新
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
94.366%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回避 1票。
关联监事彭雪妮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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