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鹏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郑鹏程,男,1966 年 5 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
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工作,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南省“12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等称号,兼任湖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职务。1995 年至 1999 年任湖南科技大学
商学院讲师;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4 年 6
月至今,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2005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湖南大学法
学院副院长;2006 年至今,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2021 年 11 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目前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事姓名 本年度召开 应参加董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投票 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情况 次数
郑鹏程 7 7 3 4 0 全部同意 3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也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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