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
永中和合伙人(股东)数量为 25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 178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二、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
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签字项目合伙人:蒋盛森先生,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家。
质量复核合伙人:丁景东先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智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跌价、资产减值、合并报表等。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信永中和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
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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