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月 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
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数量为 259 人,注册会
计师数量为 178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 180.0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50.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及审计小组成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就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和出具
报告前的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事项、问题以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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