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11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燧弘建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建康”)与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商银行”)开展融资业务,公司、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作为保证人,分别与苏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8,000.0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大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3,600.00 万元。
燧弘建康为燧弘华创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建康、燧弘华创银行融资担保事项分别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公司;
2、债权人:苏商银行;
3、担保金额:8,00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7、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建康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李强先生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李强;
2、债权人:苏商银行;
3、担保金额:8,00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三)公司与大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公司;
2、债权人:大连银行;
3、担保金额:3,60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华创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4,483.6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38.15%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李强先生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大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沪弘智创《反担保函》(2 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