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3 20:37:12 股吧网页版
弘信电子: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以及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遭遇突然发生、
严重影响、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6、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重大资产等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 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实传言或信息;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已经或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 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
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由董事长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管担任。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
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
管理,证券事务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各类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第十条 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
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