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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3 20:37:09 股吧网页版
弘信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
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为选举产生,
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占多数。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
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

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
式。在保证全体临时会议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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