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
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
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
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
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董事
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类型岗
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薪酬方案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年度薪
酬方案考核后领取薪酬。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
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
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
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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