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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3 20:37:09 股吧网页版
弘信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10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内容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地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
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对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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