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
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应有
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在公司当年累计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70%的前提
下,决定公司在单个银行的年度授信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并低于净资产 50%的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用前款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