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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6:21:11 股吧网页版
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9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通”)向航天科工开展融资租赁项目、宁波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11,899.21 万元、5,000.00 万元。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航天科工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11,899.21 万元;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
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担保金额:5,00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3,708.4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02.73%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航天科工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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