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157-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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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7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7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11
五、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1
六、发行人的业务...... 12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2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7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8
十、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8
十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9
十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规范运作...... 19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9
十四、发行人的税务...... 20
十五、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1
十六、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1
十七、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1
十八、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
十九、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2
二十、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24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弘信电子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指 发行人或其前身,视文意而定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有:厦门弘信创业股份有限公
弘信创业 指 司、厦门弘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弘信创业工场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华扬电子 指 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沪弘智创 指 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
业
香港华扬 指 华扬电子(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华扬电子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香港燧弘 指 香港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境外控股子公司
香港弘信 指 弘信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2年 1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日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发行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荐人/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024年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 2025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5〕8-134 号”《审计报
告》
《2023年审计报告》 指 容诚会计师 2024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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