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厦门弘信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有限),于 2003 年 9 月 8 日设立。弘信有限以 2013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注册,总部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751606855K 的营业
执照,注册资本 488,410,056 元,股份总数 488,410,056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31,755,833.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456,654,223.00 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电子制造行业。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包括印制电路板业务、背光模组业务、算力及相关业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存货、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工程投资总额超过资产总额 1%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资产总额超过集团总资产的 15%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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