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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2 17:09:17 股吧网页版
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8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电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分别为 3,0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公司;

2、债权人:建设银行;

3、担保金额:3,00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公司;

2、债权人:浦发银行;

3、担保金额:1,00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9,529.25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20.94%,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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