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4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宝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向农商银行融资 999.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向宁波银行融资 8,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华创融资担保事项出具《反担保函》,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农商银行;
2、担保金额:999.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券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宁波银行;
2、担保金额:8,000.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的少数股东沪弘智创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6,850.62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0.45%,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沪弘智创《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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