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06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讯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投资者在2018年3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18年3月14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3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3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所属行业代码为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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