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规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核
心竞争力需要等目的而依法设立或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由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由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依据协议、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即公司对其构成实际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
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以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服从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二)确保控股子公司经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受到公司的直接监控;
(三)确保公司参与控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财务决策过程,并能够对其及时披露。
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遵照控股子公司章程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的总体目标框架下,依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同时接受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第七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经公司进行论
证,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商业计划书,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审议、批准程序。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章程由该公司会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起草,经控股子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子公司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向公司相关部门报送其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如有)及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控制度的文件资料。控股子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其相关资料的及时更新。
第四章 规范运作管理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
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
议应当有记录。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
和审议议题需在会议召开前报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并抄送董事会办公室,由相关职能部门判断需审议事项是否还需子公司股东会审核,并且由董事会秘书判断审议事项是否按照相关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判断是
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形成的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应当在该会议结束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发展战略、投资与运营管理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由公司指导制定,
控股子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或出于战略调整,或在战略实施
中出现重大异常情况,需控股子公司关、停、并、转或暂停的经营业务,由公司提出,子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在进行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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