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
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董事长和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十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提名委员会提名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 1 名,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为:
(一)监督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协助公司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内控制度;
(二)对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任用和考核提出意见;
(三)参与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的编制;
(四)审核公司资金使用的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
(五)对股东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并报送股东会和公司董事会;
(七)审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情况;
(八)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情况;
(九)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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