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行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因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法
律法规、本制度、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
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任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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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换届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原董事应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
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公司《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上市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一)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二)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并认为解除职务理由不当的,可
以提出异议和理由,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
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三章 工作交接与离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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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或
公司指定部门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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