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30 20:39:51 股吧网页版
彩讯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5 月 30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51 人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1 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5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 230 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765.325 万股的 1.34%。其中,首次授予 5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765.325 万股的 1.1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33%;预留 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765.325万股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如作为被激励对象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4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2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