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要点如下:
1、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2、整体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内容;
3、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在“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章节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节,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职责,在“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章节增加“独立董事”一节,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一节,明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5、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 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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