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
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团队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含副总级)等若干人。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含副总级)及财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理团队。总经理团队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中不
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团队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 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胜任经营管理;
(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具备强烈职业使命感和开拓意识;
(四) 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八条 根据《公司法》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符合任职
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团队其他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
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对辞职的审查,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
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团队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
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经董事会批准。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
施;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七) 提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
人员;
(九)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十) 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
合资经营等在内的合同;
(十一) 管理、指导及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营运工作;
(十二)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十三) 批准需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外的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
但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总经理对不属于自
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先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
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该代理人。
第四章 董事会授权
第十六条 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不得授权总经理。
第五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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