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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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5)第04022号
致: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力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美力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美力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美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美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美力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开发布了《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其他事项、备查文件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4 月 15 日(星期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会议地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文华路 1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 9:15-15:00。
2025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
县文华路 1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1.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11.02 发行规模
11.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1.04 债券期限
11.05 债券利率
11.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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