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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9 18:16:07 股吧网页版
美联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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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380001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3800015 号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联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美联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美联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美联新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美联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美联新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联新材公司增发股票申报材料之用,除非事先获得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1 月 9 日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广
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2 号)核准,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46.1617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5,538,99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989,114.73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549,880.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全部到位,
该募集资金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21)第 01620002 号”《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和 2024 年 1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在相关款项结转完成后办理专户注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
在专项账户中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注销日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4100501040023497 募集资金专户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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