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
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
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
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
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为公司提供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服务。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核,大信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
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大信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大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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