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独立董事欧阳兵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欧阳兵,汉族,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担任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兼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商研究院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10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3次,通讯方式出席7次。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均全部亲自出席,并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审慎表决,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其他履职情况
1、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4、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
202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30天,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题调研和业务交流等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参加公司“冬春非瘟防控情况”董事会专题调研;参加公司思想引领专题培训及企业文化践行活动;实地与公司服务供应商交流沟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主动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组织董事会事前沟通会议,充分汇报和提供与议案相关的材料,便于本人有效决策;分享最新监管政策、行业资讯,组织本人参加监管机构或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培训;组织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邀请本人参加公司专题调研等,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专业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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