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以合法合规、风险控制、价值创造为导向,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
2024 年度,公司通过日常监控、专项检查、年度内控测评以及问题整改等工作,系统性地实施了风险控制工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证, 并切实提高了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对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 100%。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疾病控制、市场风险、饲料原材料采购、销售及应收账款、工程项目、投资并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环保、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义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5%
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重要程度 税前利润的 1%≤错报金额
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
缺陷等级 定义 定量标准
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