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5-40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部分审批权限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实业投资、对外资本投资的决策权限,具体为:
“董事会决定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权限为:一年内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所涉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的,由董事长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董事会决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决定实业投资的权限为:单项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一年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由董事会决定;超过以上限额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决定对外资本投资的权限为:单项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累计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董事会决定;超过以上限额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升决策效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部分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会收购、出售重大资产、实业投资和对外资本投资的部分权限进行授权,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业投资
在《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实业投资权限范围内,董事会同意将单项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的实业投资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二、收购、出售重大资产
公司目前运作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业务包含战略性投资。在《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权限范围内,提请董事会同意将收购、出售重大资产中涉及战略性投资业务的部分权限授权给温氏投资董事会,由温氏投资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性投资业务,具体内容为:单项或一年内累计投资额不超过20亿元的战略性投资由温氏投资董事会决策,超过以上额度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外资本投资
公司目前运作的对外资本投资业务主要包括财务性投资、金融资产配置、类固定收益投资、商品期货投资等。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前提下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对外资本投资权限范围内,提请董事会同意将部分审批权限授权给温氏投资董事会、温氏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财务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期货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外资本投资的管理机构、权限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在董事会对外资本投资权限范围内,将财务性投资、金融资产配置等投资的审批权限授权给温氏投资董事会及温氏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授权审批分级决策内容为:
(1)金融资产配置、单笔 5000 万以上的财务性投资等对外
资本投资,由温氏投资董事会决策。
(2)单笔 5000 万以下(含)且年度累计不超过 2 亿元的财
务性投资以及原有财务性投资直投项目退出,由温氏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3)温氏投资董事会及温氏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投资资金,由温氏投资组建的专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具体项目的投资决策。
上述对外资本投资,单项发生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年度累计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否则,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投资事项若涉及关联交易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单独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2、在董事会对外资本投资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公司董事会决定年度投资总额(以余额控制)1 亿元以内(含1 亿元)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申请,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在董事会对外资本投资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投资总额(以本金余额控制)在 1 亿元以内的商品期货投资,由公司采购中心在公司期货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导下统一管理和实施商品期货投资。
四、董事会授权的各决策委员会委员表决机制
温氏投资董事会和温氏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表决需由2/3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实行实名投票表决,获得出席成员2/3 及以上同意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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