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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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4890081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4890081 号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温氏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4年 11 月修订)》(深证上〔2024〕1014 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温氏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的规定,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承接大华农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3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28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2,71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3月2日全部到位,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1】第09006040235号验资报告。
2015年9月29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17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15日更名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大华农。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接大华农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大华农募集资金专户结余的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资金相应由公司承接。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2,97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7,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70,000,000.00元后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汇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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