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监督履职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召
开关于年报审计计划阶段相关事项的沟通会,对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与时间安排、审计中的重大发现进行了了解。
(三)2025 年 4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召
开 2024 年度报告沟通会,会议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会
计政策变更、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生物资产减值及收入确认等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
(四)2025 年 4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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