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
童益恭先生。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履职过程中,始终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出具了专项说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和财务、审计部门等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了审计报告,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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