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董事会秘书1名,设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最近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十)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其中,对于财务总监的聘任或解聘,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八条 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
(一)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或规划所需的资金,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交易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3%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清理);
(三)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的资本性投资活动;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的收益较高、风险较低的非资本性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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