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5-49
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娄刚、蔺万焕、张路、张新海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娄刚、蔺万焕、张路、张新海: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对部分公司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东杰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8 号)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8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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