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3 17:22:52 股吧网页版
东杰智能: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驳回原告起诉,原告在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重新起诉。

2、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由首次15,122万元减少为6,8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0%。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杰智能”)于
2024 年 10 月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晋 01 民
初 242 号】、《举证通知书》【(2024)晋 01 民初 242 号】、《民事起诉状》,
原告姚卜文先生对梁燕生先生、梁春生先生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晋 01 民初 242 号《民
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梁燕生的管辖异议成立,本院对本案依法不具有管辖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
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姚卜文的起诉。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限期举证通知书》【(2025)苏 0492 民初 1999 号】、《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原告在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重新起诉,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姚卜文,男,汉族,1936 年出生。

被告:梁燕生,男,汉族,1961 年出生。

被告:梁春生,男,汉族,1967 年出生。

第三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公司)

第三人: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登公司)

(一)案件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向第三人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海运费和境外运输费用损失 1,300 万元;交易成本损失 5,541 万元;

2、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因提起本案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基于原告的《民事起诉状》陈述:

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是东杰智能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原告姚
卜文是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 3.63%。被告梁燕生于 2016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担任海登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被告梁春生于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担任海登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梁燕
生与梁春生系兄弟关系。

原告认为二被告在海登公司任职期间,给海登公司造成了巨额亏损。造成东杰智能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业绩因此而严重下滑。致使原告在与案外人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的业绩对赌协议中,依据东杰智能公司在 2021 至 2023年间业绩完成情况,面临支付巨额现金补偿的现实风险。诉至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在本次诉讼中原告未对第三人(公司及海登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限期举证通知书》【(2025)苏 0492民初 1999 号】、《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