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2094 号
目 录
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3
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2094 号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合纵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合纵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合纵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合纵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合纵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04 月 28 日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3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57.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已汇入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
淀园支行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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