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景嘉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产品质量、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方面。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并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区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种类型。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的认定如下:
(1)定量标准:在执行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时,需要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与可容忍误差,对所发现的缺陷进行量化评估。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影响 重要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1%≤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润总额的5% 1%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0.3%≤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1% 0.3%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的1% 经营收入的0.3%≤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的
<经营收入的1% 0.3%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权益的0.3%≤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
报 1% 报<所有者权益的1% 的0.3%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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