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98.00万份的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374.9357 万股的1.12%。其中,首次授予478.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5.98%;预留2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5%,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4.02%。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21.68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不超过10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
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2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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