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 3
第三章 担保合同的审查订立......7
第四章 担保风险管理......8
第五章 法律责任......9
第六章 附则......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
第六条 公司在决定对外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申请担保人需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说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分析;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担保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
第八条 责任人应通过申请担保人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和信誉不良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 对于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责任人应当向申请担保人索取。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必须事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应具有可执行性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董事会应根据责任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分析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运作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担保或向股东会提出是否给予担保的意见。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标准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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